| 林芝商务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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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2 16:15 文章来源:西藏林芝地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县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的通知》(藏商发建字〔2009〕21号)文件精神,请各县商务局结合各自实际,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要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有条件的县要做好配送中心的建设,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和服务功能。要严把农家店质量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和改造,没有完全按国家要求建设和改造的要抓紧完善,尽快达到标准。要严把验收关,对已验收的农家店跟踪监管,防止出现假加盟、假连锁等现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立足于“开一个门店,得一批民心,赢一方市场,留一片信誉”,切实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鼓励承办企业在各县加强农牧区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提高商品配送能力,强化综合服务功能。
同时对2009年已新建和改造完成的农家店,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并及时填写上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申请表及进度表。
联系人:李莉峰 联系电话:5823415
传 真:5825132
附:1、《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2、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进展月报表;
3、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附件2,农家店建设进展月报表
附件3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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