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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芝地区2009年碘盐配送任务分解的通知
2009-04-07 11:20  文章来源:西藏林芝地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地区经济工作及全区商务工作会议,加快推广食用碘盐的进程,尽快提高碘盐覆盖率和群众食用率,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不断提高我地区各民族人口素质。按照林芝地区商务暨盐务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实现农牧区碘盐覆盖率达90%以上,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目标,即:“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人群尿碘水平达100微克/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力争碘盐零售网点达到360个。结合林芝地区商务局《加强碘盐网络体系建设  加快碘盐推广步伐实施方案》(2009-2010年),按照人均5.5公斤计算,现将2009年各县碘盐配送任务通知如下:

一、2009年完成农牧区碘盐供应(配送)任务682423.50公斤,分别为:

(一)林芝县、碘盐配送82681.50公斤;

(二)工布江达县、碘盐配送136724.50公斤;

(三)米林县、碘盐配送84161.00公斤;

(四)波密县、碘盐配送127490.00公斤;

(五)察隅县、碘盐配送130894.50公斤;

(六)朗  县、碘盐配送72561.50公斤;

(七)墨脱县、碘盐配送47910.50公斤。

二、配送时间:

碘盐配送时间表

单位名称

配送时期

备注

林芝县

20094

盐业公司组织配送

工布江达县

20095

盐业公司组织配送

米林县

20094

盐业公司组织配送

波密县

20096

盐业公司组织配送

察隅县

20099

盐业公司组织配送

朗县

20097

盐业公司组织配送

墨脱县

根据情况决定

盐业公司随时配送

三、配送要求:

(一)依据各县碘盐实际需求量,经与地区盐业分公司研究,由地区盐业公司按计划供应量向各县、乡、镇配送碘盐。

(二)2009年对地区农牧民碘盐供应实行0.5/公斤的统一调价供应农牧民。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在农牧区推广食用碘盐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农牧区销售的加碘盐,按政府定价与盐业企业销售到各乡(镇)加碘盐的实际成本之间的差价和运费由自治区财政给补贴。

(四)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食用碘盐的意识。配送中要广泛宣传食用碘盐是预防碘缺乏病简便易行、经济、安全、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以及碘缺乏给人类带来的危害,要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加大碘盐食用率。

(五)认真执行林芝地区《加强碘盐网络体系建设  加快碘盐推广步伐实施方案》。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采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打击土盐、非碘盐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要对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区进行专项检查,严禁非加碘盐进入食盐市场,严防配送到农牧区的碘盐回流到城镇。

请各县商务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碘盐配送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将碘盐配送工作落到实处。年底地区碘盐推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执行过程中,将好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地区商务局(市场科),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碘盐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场科联系电话:5825132

 

 

00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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