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芝地区整规办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成品油、液化气市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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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7 11:49 文章来源:西藏林芝地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林芝地区整规办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成品油、液化气市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商务局、地区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武警消防支队: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我地区成品油、液化气市场的安全防范工作,打击成品油市场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决定4月28日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成品油、液化气市场安全防范工作的认识
成品油、液化气市场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成品油、液化气市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把此项工作开展好。
二、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
1、检查区域:八一镇和各县所在地及川藏线公路沿线。
2、检查场所:成品油、液化气经销、储备场所(包括油站、油库、气站等)。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检查中严把市场主体关,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强化责任,依照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1、地区商务局依据《成品油管理办法》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2、地区工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加油站、液化气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3、地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地区消防支队依据《消防法》负责对《消防合格证》的检查以及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的检查。
5、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在经营中存在严重掺杂使假成品油、液化气质量、短斤缺两、计量及加油机防爆的监督查处。
6、地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加油站的《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况和购油发票进行了检查。
7、地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根据加油站、液化气站地点的建设,和在经营中是否有泄漏情况对周围环境是否造成污染等方面进行检查。
附:成品油、液化气市场检查路线
特此通知
林芝地区整规办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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